一、项目介绍
全国中小学艺术素质等级测评项目,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的国家级项目。本项目是以全国社会文化考级的形式为基础,着重综合素质的测评的评定,以文化素质、艺术素质、专业技能“三位一体”为核心的综合素质测评项目。
二、项目名称
全国青少年艺术人才综合素质等级测评。
三、宗旨
提高中华民族文化素养
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水平
四、目的及意义
注重综合测评等级理念,着重从单一的专业技能考核向综合素质考核的转变。逐渐从“应式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培养“德、智、体、美”品学谦优的综合素质人才,挖掘青少年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引导青少年向“高素质、多技能”发展。通过综合素质教育给孩子们带来兴趣和快乐,健康的成长。
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水平,促进我国综合素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国家储备综合素质人才。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事业有着极其重要意义。
五、测评对象
4岁至23岁青少年均可参加。
六、测评时间(一年一度)
每年:一月…二月份 声乐
三月┉四月份 器乐
五月┉六月份 舞蹈
七月┉八月份 书法美术
九月┉十月份 语言表演类
十一月┉十二月份 英语类
(各地区可按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七、等级测评内容
(一)综合素质测评(文化素质、艺术素质)
德育知识、国学知识、爱国主义知识、安全常识、体育知识、文学知识、传统文化、体育素质、心理素质、音乐素质、美术素质、舞蹈素质。
(二)专业技能测评
声乐类:(民族声乐、美声音乐,童声、)
器乐类(键盘乐器、民族乐器、管弦乐)
舞蹈类(民族、芭蕾、拉丁、街舞)
书法美术类(素描、油画、水粉)
语言表演类(戏曲、相声、小品、主持、表演、)
英语类(2018年英语做为专业技能列入测评类别)
八、等级测评形式
(一)形式,采取书面考核、现场提问、现场考核的“三位一体”的考级模式。
1、文化课素质、艺术素质以书面考试形式
2、专业技能以现场考核形式
(二)命题:由测评中心提供统一测评试题、题库。(代理单位可下载印制)
注明:文化、艺术素质测试可在线考试。
九、等级测评标准
(一)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制 、
本项目实行“三等九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二)测评标准
文化素质 素质
90分以上为优秀。
80分一89分为良好
60分一79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专业技能
1、90分为合格,
2、90分一95分为良好,
3、95分以上为优秀。
十一、考官资质
全国青少年综合素质等级测评中心,将成立专家委员会,对考官进行评定。各地代理地区测评中心向“中心”提名推荐,经培训、考核、审批合格后,由“中心”颁发《全国青少年综合能力素质等级测评考官证》,方能参加测评工作。
十二、艺术素质教师的认证
为了适应艺术素质测评的需要,对教师进行专门培训,经学习、考核合格后颁发“艺术素质教师”资格证。
十三、本项目实行省、地、市“三级”代理制
1、申请:代理单位向承办单位提交代理区域(省级或地市级)申请书。
2、审批:承办单位与代理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
3、授权:承办方向代理方颁发授权书。。
4、由地方代理单位组织地方测评。测评成绩单须有二名以上考官签字方可有效,上传承办单位审核。
十四、收费标准:
十五、证书及颁发
1、经测评通过,由全国综合素质等级测评中心、北京中联育青少年文化发展中心颁发“综合素质等级测评”证书。
2、证书发放形式,由地方承办单位,将报名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传到“国家青少年艺术人才网”经考级单位采集、核实、备案。
3、测评等级达到七级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加入国家青少年艺术人才档案库,并在国家青少年艺术人才网站上查询测评成绩及证书和入库档案信息。
十六、项目要求。
1、经甲方认定市级试点代理单位与承办单位签订“全国青少年艺术人才综合素质等级测评”合作意向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精心组织,统一安排,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一级代理单位与二级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必须报主办单位备案。
3、代理单位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综合素质等级测评中心“关于综合素质等级测评的各项规定”。否则不承认测评成绩,不发征书。后果自负。
4、各地代理单位必须遵守承办单位的收费标准,如有违反经查实将收回代理等级测评资格,后果自己承担。
5、代理单位不得接受跳级申请和测评。
6、本着“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代理单位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主办单位不承担代理地区的任何责任。
全国青少年综合素质等级测评中心
2018年4月
全国青少年综合素质等级测评中心
组织管理(试行)规定
为更好、有效、有序地开展等级测评项目,规范等级测评管理,促进等级测评项目事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认真执行全国等级测评中心制定的“等级测评项目”发展战略和实施组织方案、区域代理方案及合作协议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各级代理单位严格按照全国等级测评中心制定的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地方等级测评工作。
三、严格按照全国等级测评中心(简称中心)制定等级测评分阶段、分类考评。
四、各级代理单位严格按照“中心”要求成立地方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考试工作。
五、地方等级测评必须按照书面考试与现场考核并举的原则测评,否则不受理 、不发证、当季取消代理承办资格。
六、测评结束完毕,与测评结果及评审表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传给全国等级测评中心审核,评审表须有二名以上专家签字,否则“中心”不予受理,发回当地重新审核、签字。
七、省级代理单位成立地市级等级测评工作站,必须向“中心”上报批准备案。否则“中心”不承任测评结果,不发证书后果自负。
八、各级代理单位严格按照“中心”制定的全国统一等级测评收费标准,不得多收费。(因地区发展水平不等,调整地方收费标准,须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批准。将批复上报“中心”备案,“中心”方认可)否则,按乱收费处理,取消授权,终止协议。
九、地方代理组织工作中,出现弄虚做假,违规操作一经发现,经过核实,将取消代理资格,收回授权,协议终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十、地方测评结束3个工作内,将管理费,汇入指定帐号,否则不审核,不发证,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