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美育综合素质等级测评项目
工作开展的通知
一、项目介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讲话,加强实施《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文件的精神。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推动青少年的美育工作,以“提高中华民族文化素养、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水平”为宗旨,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人才为目的,开拓青少年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引导青少年向“高素质、多技能”发展,推动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青少年美育综合素质等级测评是经国家民委、国家教育、文化等多家行政主管部门,面向青少年以文化素质、专业素质、专业技能“三位一体”为核心的美育综合素质测评项目。
青少年美育综合素质等级测评中心为等级测评管理机构。负责本项目在全国内组织、推广、实施美育素质等级测评工作。
本项目形成以专家论证委员会、专家编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及考官团队、教师团队、培训团队、测评团队、在线服务团队。集项目论证→编写→出版→发行教材→培训→等级测评→审核→发证及书面考试与现场考核为特点的美育综合素质等级测评体系。
青少年美育综合素质等级测评中心(网)做为指定网络媒体,对考核现场进行全程播放,学生及家长可通过手机客户端观看考试现场。接受社会及学生家长的监督,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获得由等级测评单位颁发《美育综合素质等级测评证书》外,达到五级以上的学生可申请“中华少儿优秀人才数据库”纳入档案管理及证书。
二、项目名称
青少年美育综合素质等级测评
三、项目时间
2016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止(十三五期间),历时五年,为推广实行阶段。
2020年后为全面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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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宗旨
校园美育 文化中国
提高民族文化素养、培养青少年综合素质
五、目的及意义
为国家积蓄综合素质人才,注重美育综合测评等级理念,逐渐从“应式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发掘和培养广大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整体水平,对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水平和促进我国综合素质教育事业的发展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事业有着极其重要意义。
六、等级测评中心下设:
办公室、财务室、后勤安保室、项目运行办公室、培训部、网络推广部、项目开发部、各市分中心
七、服务城市
国内各城市
八、测评对象
4至22岁少儿及青少年均可参加
九、级别设置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学龄段分为:1至4级为初级、5至7级为中级(1-9年级)、8至10级为高级 (高中-大学)
十、等级测评科目
1、声乐类
2、器乐类
3、舞蹈类
4、表演类(语言)
5、书法美术
十一、测评程序与形式
问答、书面考核与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1、报考1级—4级(校内1-3年级)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以问答形式进行考核。
2、报考5级(校内4-9年级)以上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以书面形式考核。
3、问答、书面考核全国统一命题,考核标准及题库由青少年美育综合素质等级测评中心提供。
十二、测评标准
1、专业技能90分 2、文化素质60分 3、艺术素质60分以上三个项目的总分平均分为美育综合素质等级合格成绩分。(文化素质60分+艺术素质60分+专业技能90分=210分÷3项=70分为合格) 评审结果为“通过”、“不通过”。通过者可获得相对应的等级测评证书,不通过者不予发放。
十三、教材及曲目
美育综合等级测评教材使用为《青少年美育综合素质等级测评全国通用教材》或文化部批准的18家《社会艺术水平等级测评通用教材》。考试曲目应严格按照所报科目教材中规定的要求进行选用,不能减少曲目也不得用其它教材曲目代替,根据考试的需要考官可以抽查其中部分曲目或部分章节。
十四、 报名须知
1、考生须认真填写报名表中各栏内容,免费参加测评认证(考试通过后可交国家制定的测评费、证书费、报名费,不通过则不予交纳任何费用),考生需交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三张。
2、报考10级的考生必须出示本等级测评机构同专业9级证书,方可报考10级。在报名时请将9级证书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
3、报考器乐演奏的考生,乐器要求自备(钢琴、架子鼓、马林巴除外)。报考声乐者,使用伴奏光碟钢琴伴奏。
十五、证书的颁发
1、经测评合格的考生,(青少年美育综合素质等级测评中心、国家青少年优秀人才数据库同签章)颁发《综合素质等级证书》。
2、测评等级达到五级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加入《中华少儿优秀人才数据库》,经审核批准后正式录入,有青少年美育综合素质等级测评中心、中华少儿优秀人才数据库颁发《入库证书》。
3、证书查询:凡参加青少年美育综合素质等级测评的学生,可登陆青少年美育综合素质等级测评中心查询测评成绩和证书及入库证书。
全国青少年美育综合素质等级测评中心